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401-00119 | 组配分类 | 监督途径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8 12: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监督途径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社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及救济渠道 | 内容概述 | 1.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563-4025463。 |
1.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563-4025463。
地址:宁国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劳动监察大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办理机构:宁国市司法局(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具体以法律文书告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