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27G/202207-00131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机构 | 霞西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7-21 10: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业农村政策 |
信息来源 | 霞西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毁坏粮食、
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现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坚决打击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确保粮食安全,一旦发现有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0551-62640460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0563—4022572、4021293
附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的通知
2022年6月1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
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纳入粮食统计范围内的小麦水稻等口粮作物被割青、毁苗开工、毁苗种树、毁苗取土等各类违法违规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守住守好来之不易的粮食生产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现就建立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建立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主动发现体系、拓宽发现渠道、强化发现处置,全面提升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能力,精准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毁坏粮食、青苗行为,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主动发现协调机制。各地要将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工作作为确保粮食安全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对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工作负总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各级要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协调机制,认真履行省级抓总、市级督查、县级核处、乡镇排查、村组自查职责,明确部门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主动发现体系。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主动发现体系,形成乡镇基层农技队伍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主动发现队伍,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省、市、县要设立毁粮线索举报电话、邮箱,切实做到各类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乡镇农技工作人员要提高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意识,结合农技指导服务不定期排查,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和驻村干部熟悉村民事务的优势,发现有毁坏粮食、青苗的意愿或苗头,要及时制止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遇到困难问题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拓宽主动发现渠道。加大政策激励、法制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毁坏粮食青苗行为。利用各级农事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大厅、公示栏、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畅通多平台、高效率的主动发现服务渠道,向广大群众征集重大案件线索。建立各类举报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专人统筹各渠道线索分析研判。
(四)强化主动发现处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各类上报的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线索要及时核查、逐一甄别,发现问题后,立即转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呈报县级粮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合法合规项目用地上有青苗的,要适当延后或调整工期,临近成熟期粮食作物务必等收获后开工;对毁坏粮食、青苗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转司法机关处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辖区县随机巡查力度,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件核查、帮办、督办。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日常农业生产工作开展抽查,了解主动发现机制运转情况,会同基层部门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专案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不能将粮食生产直接等同于普通经济行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安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把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并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对出现毁坏粮食、青苗等重大舆情的市、县将视情扣分。
(二)提升发现能力。提高对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认识的敏感性,加强农技人员和基层干部队伍培训,持续提升对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和查处能力。加大农技指导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深入了解种植主体的计划、规划,早介入、早谋划,帮助主体设计合理作物茬口,留足粮食生长时间。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爱护粮食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发现抵制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的良好氛围。安徽省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举报电话:0551-62640460;邮箱:ahnwnyj@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