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209-00045 | 组配分类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9-14 15: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万家乡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分配标准: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36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7320元,伤残家庭每人每年6000元。 |
分配标准: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1200元不等的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360元,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子女死亡对象每人每年8160元,子女伤残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