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204-0014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2 17:2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宁国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宁国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辖区内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清单,督促指导责任主体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完成治理任务,压实矿区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矿区基本情况,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煤、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矿区,建立排查清单。
(二)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点排查矿区是否存在废渣、底泥等散乱堆放,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三防措施(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污染周边耕地风险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
(三)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督促各责任主体编制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完成期限,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逐步消除存量,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责任主体不明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排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分工,认真组织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措施建议函告给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推进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谋划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和治理项目,申请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