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209-00054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5 11: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相关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明晶联系电话:40150622022年9月2日附件:1、宁国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2、宁国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宁国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 |
各乡镇、街道:
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关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明晶 联系电话:4015062
2022年9月2日
附件:
1、宁国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宁国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1:
宁国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04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2022年下达我市支持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0万元,为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培育发展不同产业、不同模式、不同区域的规模适度、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带动小农户能力增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二、支持对象。
宁国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宁国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支持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列入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动态名录。
2、支持示范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行规范,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
3、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
4、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能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5、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6、涉及生产用房建设的,未完成用地报批手续的不予支持。
7、已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征信系统列入征信黑名单的不予支持。
8、支持的示范社当年新培育的家庭农场数不少于2家。
四、支持重点
1、助推品牌强农、质量兴农、机械强农;
2、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规范经营,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
3、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宣传,积极参加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4、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包括农业标准地建设、新建设施大棚、新建生产加工车间、农业机械、农产品初加工设备、仓储。
五、补助环节
(一)服务类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训:
由农业农村部门于12月底前组织不少于50名学员参与全市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培训,培训对象为示范合作社理事长、示范农场负责人、农经辅导员等,培训采用授课、座谈、现场教学、外出学习等方式。
2、财务专项审计:
农业农村部门采购财务审计服务,对申报设施设备类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计。
(二)直接奖补类:
1、品牌强农奖补
申报条件:宁国市级以上示范农场或示范合作社在2020-2022年期间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含续展、再认证、转换期),或者在2022年期间完成了上述产品的认证相关程序,且在上述期间内未享受农业农村部门认证相关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
(1)申报主体初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含转换期)的,给予每个主体奖补2万元。
(2)申报主体通过绿色食品续展或有机食品再认证的,给予每个主体奖补1万元。
(3)如有主体同时开展多种认证或续展、再认证的,按照就高原则奖补资金不重复发放。
申报材料:提供申报表、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地市级以上“三品一标”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主体2022年完成认证相关程序的情况说明。
申报时限:2022年10月31日。
2、评先评优奖补:
被评为2022年度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1万元、被评为2022年度宁国市级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1.5万元;被评为2022年度宣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2万元、被评为2022年度宣城市级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2.5万元;被评为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的每个补助3万元。
申报材料:此项无需申报,依据文件名单奖补。
3、展示展销奖补:
对本年度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的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等展会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每家每次补助0.5万元。
申报材料:此项无需申报,依据文件及实际参展名单奖补。
4、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奖补:
对承接并完成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任务的示范农场、示范合作社予以奖补,新建型每家奖补3万元,提升型每家奖补1万元。
申报材料:此项无需申报,依据文件奖补。
(三)设施设备奖补类:
1、奖补方向
(1)支持粮食生产
对2022年购置的烘干加工设备、农业机械,新建粮食仓储、水稻育秧中心、农事服务中心等予以奖补。
申报条件:宁国市级以上粮油类示范农场、合作社。
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资的30%落实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
①项目建设申报书
②销货单、建设合同等购销凭证
③对公账户支付的银行回执单
④交易对应的发票原件
⑤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时限:2022年10月31日。
(2)支持机械强农
对2022年新购置的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新建生产加工车间予以奖补。
申报条件:宣城市级以上示范农场、示范合作社。
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资的30%落实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
①项目建设申报书
②销货单、建设合同等购销凭证
③对公账户支付的银行回执单
④交易对应的发票原件
⑤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时限:2022年10月31日。
(3)支持设施农业提质发展
对2022年新建的果蔬设施大棚予以奖补。
申报条件:宣城市级以上示范农场、合作社,新型宽体棚(宽10米以上)集中建设面积不少于10亩,二代棚和连栋大棚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 m2。
补贴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资的30%落实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
①项目建设申报书
②销货单、建设合同等购销凭证
③对公账户支付的银行回执单
④交易对应的发票原件
⑤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时限:2022年10月31日。
2、其他要求:
(1)申报设施设备奖补的主体,如已经获得同类财政扶持,不再重复安排奖补资金。
(2)养殖类主体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3)茶叶产业主体请产业所在乡镇审核是否受到毁林毁竹种茶的刑事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4)涉及生产用房建设的需提供用地手续复印件、工程审计报告。
(5)合作社申报设施设备奖补需提供建设本项目所支付的银行回执单以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6)原则上设施设备奖补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资的30%落实奖补资金,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15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万元;宣城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8万元;宁国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6万元。
(7)项目资金优先落实服务类、直接奖补类,切块后的资金用于设施设备类奖补,申报主体较多时,设施设备类奖补按比例补助。
附件2:
宁国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品牌强农奖补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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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示范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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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 |
开户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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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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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绿色食品认证(□初次通过 □续展) □有机食品认证(□初次通过 □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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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强农奖补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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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品种 |
认证类别 |
认证个数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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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责任 |
本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财政扶持,项目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文本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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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认证证书或情况说明另附)
设施设备类奖补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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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示范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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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 |
开户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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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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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粮食生产奖补 □机械强农奖补 □设施农业提质发展奖补(□新型宽体棚、□二代棚、□连栋大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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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内容及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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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型号、规模、面积 |
数量 |
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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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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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责任 |
本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财政扶持,项目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文本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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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材料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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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照片) |
建设完成 |
(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