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25543467L/202210-00012 组配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仙霞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0-21 16:0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信息来源 仙霞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仙霞镇2022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第六期 内容概述 2022年10月12日下午,仙霞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镇四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分管副镇长舒家明主持会议,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成员部门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交通、水利、供电所及涉及村宅基地协管员参加了会议,住建、综合执法、林业部门缺席会议。会议对近期农民建房进行专题研究。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1、龙门村龙坑6组村民吴木华,户主吴木华,家庭人口4人,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因该户在纪委第三轮巡查中发现其有一处违建房屋,目前违建房屋已部分拆除,并承诺在新建房屋完成后对剩余违建房屋进行全部拆除,若本人不配合,镇政府将组织相关

仙霞镇2022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第六期

2022年10月12日下午,仙霞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镇四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分管副镇长舒家明主持会议,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成员部门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交通、水利、供电所及涉及村宅基地协管员参加了会议,住建、综合执法、林业部门缺席会议。会议对近期农民建房进行专题研究。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龙门村龙坑6组村民吴木华,户主吴木华,家庭人口4人,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因该户在纪委第三轮巡查中发现其有一处违建房屋,目前违建房屋已部分拆除,并承诺在新建房屋完成后对剩余违建房屋进行全部拆除,若本人不配合,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拆除。故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原址拆建二层楼房,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2、龙门村龙坑6组村民吴徐青,户主吴徐青,家庭人口3人,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面积160平方米,该户与吴木华户同时申请合建,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原址拆建二层楼房,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3、龙亭村外塘组村民王章林,户主王章林,家庭人口2人,申请扩建厨房一栋1层,申请占地面积60平方米,主体房屋110平方米不拆除,两边附属房屋拆除,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扩建房屋一栋1层,批准宅基地面积5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4、龙亭村黄梅组村民高阳林,户主高阳林,家庭人口3人,申请扩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面积40平方米,主体房屋100平方米不拆除,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扩建房屋一栋2层,批准宅基地面积4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5、龙亭村黄梅组村民高根林,户主高根林,家庭人口3人,申请扩建房屋一栋1层,申请面积40平方米,主体房屋100平方米不拆除,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扩建房屋一栋1层,批准宅基地面积4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6、龙亭村山后组村民刘峰,户主刘峰,家庭人口3人,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占地面积160平方米,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考虑该户房屋危房且龙亭村村委会已做出承诺,下一步将该处房屋居住村庄纳入村庄规划范围以内,同意该户扩建房屋一栋2层,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7、龙亭村十甲组村民罗小发,户主罗小发,家庭人口1人,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1层,申请面积100平方米,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翻建房屋一栋1层,批准宅基地面积100平方米,同时要求靠主路边道路退让3米,房屋最高点与电线垂直距离不得低于3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8、石岭村上坞组村民徐水根,户主徐水根,家庭人口3人,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1层,申请建房面积70平方米,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批准该户翻建房屋1栋1层,批准面积70平方米,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9、仙霞村岩山九组村民朱炳林,户主朱炳林,家庭人口2人,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面积120平方米,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扩建房屋一栋2层,批准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0、杨山村水东2组村民彭国平,户主彭国平,家庭人口3人,申请扩建储物间一栋1层,申请面积40平方米,原主体房屋面积约120平方米,该户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扩建房屋一栋1层,批准宅基地面积4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注:请各村根据会议纪要的结果,及时将会议结果通知所有申请建房的农户,确定翻建房屋时间请通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放线,待放线批准完成后到农业农村办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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