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211-00031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14 17:3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上级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皖政办〔2022〕1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及意义建筑领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我省新建建筑增速加快,建筑规模持续扩大,建筑领域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不断增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降碳工作,要求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助力节能减排。为做好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本《行动计划》。二、起草过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文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实地调研、座谈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行动计划》初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皖政办〔2022〕1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建筑领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我省新建建筑增速加快,建筑规模持续扩大,建筑领域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不断增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降碳工作,要求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助力节能减排。为做好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起草过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文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实地调研、座谈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行动计划》初稿。在充分征求并吸纳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行动计划》(送审稿)。《行动计划》(送审稿)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省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审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行动计划》共16条,包含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运营降碳、建筑用能结构优化三大行动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推动我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升级。目前我省执行的是节能率65%的建筑节能标准,《行动计划》规定我省将启动编制75%建筑节能标准,并率先在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执行,2025年全面执行。支持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和低碳片区试点建设,有利于释放我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助力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
二是进一步明确我省装配式建造的范围。在此之前,我省并未从项目的规模上划定实施装配式建造的范围,《行动计划》参考北京、浙江等地做法,规定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这项举措有利于推动我省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是强化我省既有建筑用能运行管理。我省虽已建立了安徽省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但接入平台的公共建筑数量少,对既有建筑用能缺乏有效管控。《行动计划》规定加强我省既有建筑运行管理,建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平台,在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实施不少于1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居住建筑,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四、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推进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切实做好我省建筑节能降碳工作。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处室(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 系 人:张璐
联系方式:0551-6287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