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970934056/202405-00066 | 组配分类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17:1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主题导航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事项名称事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二、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事项名称
事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条件
法人
四、办理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3、经营地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与演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7、营业执照
五、办理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无差别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七、联系电话
0563-416079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九、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3、经营地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与演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7、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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