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209-0009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9-26 09:41
发布文号 宁政规〔2022〕7号 关键词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养老服务政策,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导航 民政、扶贫、救灾
信息名称 【本级文件】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国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本级文件】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宁国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政办〔2021〕16号)和《宣城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宣政办〔20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宁国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均等普惠、刚需为先、系统协同的基本原则,实施能力评估、结构优化、主体培育、管理提升、要素保障5个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以不能自理刚需老年人为重点、以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为核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

二、工作目标

(一)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行动。

1. 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2022年起,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工作,2025年前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动态综合评估体系,指导、帮助社区开展经常性评估工作,动态掌握失能老年人情况,精准组织养老照料护理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排序第一为牵头责任单位,后根据分工任务排名,下同)

2. 培育发展专业评估组织。执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加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力度。规范培育老年人综合评估机构,从事老年人综合评估的机构须有专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3人以上,2025年前培育不少于1家专业评估组织。(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实施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相挂钩制度,逐步实现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综合能力评估;鼓励引导其他老年群体进行评估。2025年前,全面落实相挂钩制度,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二)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

4. 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2023年起,以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为重点,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进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2022年起列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会工作站、居家养老服务承办机构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2025年周探访率实现100%。持续实施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适老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突出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专业照护服务功能,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等急需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探索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逐步构建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整合资源作用,2023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100%全覆盖。(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出台《宁国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各乡镇(街道)统筹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科学选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2022年新增39个老年食堂(助餐点),其中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17个(主城区每个社区至少建成1个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4个;具有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能力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18个。2023-2025年持续推进、不断完善,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注重发挥社区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严把场所、食品、配送等安全关,促进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升工程”建设。持续完善市级失能特困供养中心设施,并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工作。2023年底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落实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各乡镇(街道)在推进敬老院社会化运营中,要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2023年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50%以上,到2025年底入住率达53%以上。(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党建+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 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邻建设,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0. 培育优质供给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资本力量,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力争打造养老服务领域“宁国名牌”。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不区分营利性质、注册地、经营规模,引导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入库,按照服务评价结果定期淘汰更新。(责任单位: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 推动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结合凤形山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和东方寿星等康养项目建设,依托我市得天独厚的生态、旅游及山核桃和竹笋等生态资源优势,以皖南川藏线和皖南唐古拉旅游为重要载体,积极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探索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站点,给予差异化补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积极参加康复辅具产业园遴选。(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提升行动。

12.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调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非法集资、食品安全监管等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宁国银保监组、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 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以市社会福利院民政标准化示范为驱动,积极主导参与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活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 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合理调整保险方案,提升风险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全国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提升项目。2022年起,探索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权益。(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宁国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 促进长三角一体化。逐步建立常态化长三角养老服务交流合作机制,引进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协同发展。积极推动宁国市与长三角其它城市的异地养老、养老服务机构补贴结算、养老服务机构跨地区发展与连锁经营、护理员招聘等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养老服务发展要素保障行动。

16. 盘活存量资源。积极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到2022年底,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制度全面落实。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结合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启动国有闲置资源摸底工作,2023年底前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 发展护理员队伍。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版)》,开展养老护理员及养老服务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参加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落实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推进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教体局、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 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打造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养老服务信息纵向贯通、横向对接;配套建设集数据采集、在线监管、应急响应等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监控管理系统。评选一批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案例。持续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免费培训。(责任单位:民政局、经信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 提升支付能力。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宁国银保监组、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行动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政府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细化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将不低于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向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2022年起,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加大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的运营补贴力度,综合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公有闲置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的,租期可延长至20年;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或项目运营的,适当减免租金。(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考核评估。每年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积极争取获得养老领域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监测,建立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机制。(责任单位:政府办、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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