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309-00112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9-27 17:22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2】122号 关键词 宁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信息来源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宁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内容概述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3各地应急指挥机构3预警预报3.1预警分级3.2监测预警3.3预警发布3.4预警调整与解除3.5预警打断判定及升级调整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应急响应启动4.3响应措施4.4信息报送与公开4.5响应终止5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人力资源保障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6.3通信保障6.4经费保障6.5纪律保障7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预案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宁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各地应急指挥机构

3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3.2 监测预警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3.5 预警打断判定及升级调整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响应措施

4.4 信息报送与公开

4.5 响应终止

5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纪律保障

7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 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

公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宣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

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进行修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 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

应急预案范畴。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

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市重污染天 气应急工作。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直相关部门、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宁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 策,发布、解除预警等,督导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

公开等工作。

组 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市领导。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成 员: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 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 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市融媒体中心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两微一端、报刊等新闻媒介平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能源供需平衡保障工作,指导和督促推进油品升级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制定教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指导 和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应急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制定并动态更新红色、橙色预警期 间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名单;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市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规定。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 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 设;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工业 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市政工程名录并及时更新;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控制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市交运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加强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 障工作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加大对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的查处力度;配合市公安局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规定。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 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停限产措施。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台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配合做好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 市生态环境分局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适时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宣 城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各地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属地原则,每年编制辖区内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不同预警等级,落实应采取的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各类施工工地名单等应急减排措施。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I级)。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黄色预警(Ⅲ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I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500;

(2)经预测,区域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

及以上。

3.2监测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应编制本辖区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停、限产措施清单,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日常监测监督。

3.3预警发布

当宣城市市级预警发布时,我市未达到宣城市市级相应预警级别,降低一个等级发布预警信息(若AQI预测日均值<100时,可不发布预警信息),但超过市级预警级别的,按照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3.3.1 发布批准

根据宣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重污 染天气预警级别,黄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批准,橙色、红色预警分别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市领导)批准,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3.3.2 发布方式

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1)市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市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3)市生态环境分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或手机APP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向我市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

3.3.3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

3.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结果,经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气象局会商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的建议。预警调整与解除程序按照预警发布批准程序执行。

3.5预警打断判定及升级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 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级别,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3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I级。

4.2应急响应启动

市级预警发布后,根据市级预警级别及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发布相应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

4.3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和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会商,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根据不同预警等级,落实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停限产工业企业和各类

施工工地应采取的应急减排措施。

4.3.1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应当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4.3.1.1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10%以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减排要求;对未列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在 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1)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环卫特种车辆除);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6)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7)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3.1.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 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4.3.2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应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减排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Ⅲ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6)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3.3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应在Ⅱ级响应措施基 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减排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3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Ⅱ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3)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4)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4.4信息报送与公开

应急响应启动后,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及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 趋势,督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辖区大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应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级预警情况和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市政府于每年4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并结合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果,于4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3通信保障

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及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建立大气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6.4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5纪律保障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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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试行)》(HJ633— 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编制、修订、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的法律法规和健康防护常识技能。市政府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2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宁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政办秘2017)33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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