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7-00085 | 组配分类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7-18 10:1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办事指南】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事项名称: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二、事项简述: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
一、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二、事项简述: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缴费不满15年一次性退费申请、死亡证明、关系证明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本人或直系家属领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胡乐镇人民政府一楼为民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
0563-4900001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63-4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