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301-0002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01-06 11: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互动回应
信息来源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关于公租房不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回应 内容概述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我市公租房年度方案规定:公租房住户不符合条件,承租人确无住房且仍需要承租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依据宁国市物价局批复,我市主城区公租房市场价月租金标准8元/M2;非主城区公租房市场价月租金标准6元/M2

关于公租房不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回应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我市公租房年度方案规定:公租房住户不符合条件,承租人确无住房仍需要承租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依据宁国市物价局批复,我市主城区公租房市场价月租金标准8元/M2;非主城区公租房市场价月租金标准6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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