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301-00010 | 组配分类 |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09 08:4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信息公示(8-12月)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备注宁国市琅林医疗器械经营部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MA2UPEYY7K王琅宁市监罚字〔2022〕1-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宁国市琅林医疗器械经营部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UPEYY7K | 王琅 | 宁市监罚字〔2022〕1-5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 当事人使用编造的虚假微信聊天记录及发布采访视频播放给老年人观看,授课时讲解灵芝孢子油可以调理五脏、阐述五脏和心脏的关系,从而夸大本次营销的灵芝孢子油功效,属于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罚款 | 对宁国市琅林医疗器械经营部处人民币250000元整的罚款 | 25.000000 | 2022/9/21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百领优购团购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ATK624 | 朱志平 | 宁市监罚字〔2022〕1-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 当事人对销售的羊乳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罚款 | 对宁国市百领优购团购超市处罚款110000元 | 11.000000 | 2022/9/20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天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TMA6W41 | 吴玉峰 | 宁市监处罚〔2022〕3-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罚款 | 1.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 3.000000 | 2022/11/1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安徽国泰泵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396558800W | 朱永国 | 宁市监处罚〔2022〕3-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罚款 | 1.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 2.000000 | 2022/11/1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