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208-0007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发文日期 2022-08-04 10:1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发改委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公开制度
信息来源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导航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信息名称 宁国市发改委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发挥人民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服务型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的监督检查对象为本委各科室二、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内容:(一)对政府信息组织领导的监督;(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监督;(三)对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监督;(四)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的监督;(五)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

宁国市发改委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发挥人民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服务型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监督检查对象为本委各科室

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政府信息组织领导的监督;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监督;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监督;

(四)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的监督;

(五)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督查;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效果的监督;

四、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并通报一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领导负有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依法或不按相关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的

(三)公开虚假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相关规定的;

(六)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主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行为;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科室应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及时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说明,待条件成熟时立即进行整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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