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204-00175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9 17:1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建商品房)”》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让办事群众、企业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体验,根据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领域考核要求,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建商品房)”。该办法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9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等制定。二、出台目的满足群众办事便捷的需要,提高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让办事群众、企业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体验,根据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领域考核要求,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建商品房)”。
该办法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9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等制定。
二、出台目的
满足群众办事便捷的需要,提高群众的办事满意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以及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领域考核要求,经与住建局房管中心多次会商,结合宁国市实际情况制定。
四、主要内容
1、自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开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推行不动产(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预告登记、预告及预抵押登记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不见面审批”。
2、不动产(新建商品房)登记业务网上办理要求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保密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履行保密责任。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在宁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开设账户并设置密码,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设置便民服务点,提供所需的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办公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顺利开展。
(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上传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各金融机构应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请不动产(新建商品房)预告预抵押登记。
3、不动产(新建商品房)登记网上办理业务类型及流程。
(1)网上办理业务类型:不动产(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预告登记、预告及预抵押登记
(2)网上办理流程:购房户在经授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便民服务点进行线上申请,经授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宁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核验购房户身份信息,关联开发楼盘信息,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末负责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创新举措
六、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何德银(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任)
联系方式:0563-401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