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2210-00091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10-14 08: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本级政府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墩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宁墩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各村、镇直单位:根据宁政办秘〔2022〕76号《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圆满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保障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运行,需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特成立宁墩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胡永兵副组长:凌晨成员:张方杰、唐志、张勤、林原、蒋木青、孙辉、李皆、孙爱忠、吴根发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于为民服务中心,社会 |
各村、镇直单位:
根据宁政办秘〔2022〕76号《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圆满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保障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运行,需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特成立宁墩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胡永兵
副组长:凌晨
成员:张方杰、唐志、张勤、林原、蒋木青、孙辉、李皆、孙爱忠、吴根发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于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干事孙逸娴负责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期间日常工作。
二、统筹安排、任务到人
为保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需任务到人,全体干部下村配合村两委落实筹资工作,具体由各联村组长安排落实。
三、明确要求、把握节点
(一)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及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2023年度参合以人为单位,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人数10784人,确保全镇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明确参保范围和对象
(1)本市常住人口及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3个月)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当年人均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当年人均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4)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特殊群体;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明确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23年度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含大病保险110元),人均筹资总额为960元。特殊群体人员实行资助缴费,相关事项由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鼓励一般居民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非集中缴费期内需遵照相关政策按人均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
(1)医疗救助对象受资助、缴费标准
1.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定额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3.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
(2)其他资助对象受资助、缴费标准
1.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4.农村独(双)女困难户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5.重度残疾人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3)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受资助参保。居民以人为单位参合,筹资标准为350元/人。
(四)明确缴费方式
1.集中缴费期:为方便参保人缴费,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多渠道实现,线下缴费由各村组织实施。
各村要准确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由于重复缴费、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退费的,由乡镇于集中征收期结束后按有关要求统一办理。
2.非集中缴费期内:“落地”新生儿、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及未就业配偶、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参保缴费。
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中未参保的,可在身份认定后由乡镇申请办理参保缴费。
(五)明确筹资时间(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0上旬,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和筹资人员培训会,进村入户宣传政策,各村要在人口密集、流动量大的地方张贴宣传通告,必要时上户通知。
第二阶段(集中征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事项按年缴费,设立集中征缴期,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2月底。
第三阶段(上报信息):12月15日前,上报信息阶段。向医保、税务部门传递参保人员的缴费清册并及时将特殊人群的参保信息录入维护。
第四阶段(年度内缴费):2023年全年,各村委会、重点人群相关主管部门应在2023年内做好参保政策宣传、信息核对及新增人口数据传递工作,及时办理未参保特殊人群补缴手续,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四、把握范围、严循纪律
各村委会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主体责任,负责负责本辖区参保工作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和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征收等工作。要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合理划片分工,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尤其要加强对重度精神病人等重点对象的摸排,并安排专人负责对不会使用信息化缴费的群体线下缴费工作,确保特殊群体应保尽保,全力以赴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筹资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组成员按分工要求及时入村配合村两委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镇村干部要认真学习宁国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能留有空白点。
乡村振兴、民政、卫健、残联、退役军人服务站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特殊人群主管部门职责,做好信息核对及新增特殊人群数据传递工作,及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筹资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筹资,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筹资误漏参合数不达标、不能按时汇总的责任自负。
五、奖惩制度
1、各村在2022年11月30日前筹资人口数达标的,镇政府按1元/人发放工作经费(各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从工作经费中酌情给予相关经办人员补助)。
2、11月30日前未完成筹资任务的,村两委成员及镇联村干部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优。
六、其他事项
派出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对人员参保信息查询提供协助。教体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全镇学校宣传、推进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移动、电信等协助短信宣传等。
附件
2023年度宁墩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村名称 |
目标任务数 |
宁墩村 |
1676 |
黄岗村 |
1889 |
吉宁村 |
1694 |
纽乐村 |
2180 |
三塔村 |
1206 |
南阳村 |
1681 |
双川村 |
1137 |
合计 |
11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