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02-00013 | 组配分类 | 行政审批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3 08:4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审批目录和流程图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单体药品零售企业) | 内容概述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43号)具体措施:3.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单体药品零售企业)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43号)具体措施:3.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办理流程:
开办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首先需要在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
2.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主要设施、设备情况;
5.申办人以及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对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2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县级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开始受理→审核→决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