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301-00149 | 组配分类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2 15:4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专项资金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 生活困难救助) 资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7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上每户补助最低不少于300元、最高不超过700元。二、鉴于上级下拨资金不足,将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万元纳入冬春救助资金,与中央安排的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76号) 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上每户补助最低不少于300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二、鉴于上级下拨资金不足,将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万元纳入冬春救助资金,与中央安排的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合计69万元予以下拨,确保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三、各地要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救助政策要向倒房重建户、受灾的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受灾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五、各乡镇、街道“一卡通”发放表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联系人: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附件:1、宁国市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3年1月12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宁国市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
序号 |
乡镇、街道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西津街道 |
0.2 |
|
2 |
河沥溪街道 |
4.3 |
|
3 |
仙霞镇 |
2.1 |
|
4 |
云梯乡 |
3.75 |
|
5 |
宁墩镇 |
3.85 |
|
6 |
万家乡 |
3.55 |
|
7 |
南极乡 |
6.34 |
|
8 |
中溪镇 |
7.45 |
|
9 |
梅林镇 |
3.7 |
|
10 |
汪溪街道 |
7.35 |
|
11 |
霞西镇 |
6.55 |
|
12 |
竹峰街道 |
1.35 |
|
13 |
胡乐镇 |
10.39 |
|
14 |
甲路镇 |
0.72 |
|
15 |
方塘乡 |
3.45 |
|
16 |
港口镇 |
1.35 |
|
17 |
青龙乡 |
0.4 |
|
18 |
天湖街道 |
2.2 |
|
19 |
全市合计 |
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