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209-00145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监管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2-09-01 10:1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涉企收费监管
信息来源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供电公司进行《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宣传活动 内容概述 近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供电公司进行《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宣传贯彻活动,督促全市19家非电网直接供电企业严格贯彻执行、落实到位。此公示暂行办法适用于电网企业不直接收取电费,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行为。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七日内,应当在收费现场醒目位置及时将当期电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将进一步加强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管理,规范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供电公司进行《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宣传活动

近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供电公司进行《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宣传贯彻活动,督促全市19家非电网直接供电企业严格贯彻执行、落实到位。 此公示暂行办法适用于电网企业不直接收取电费,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行为。 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七日内,应当在收费现场醒目位置及时将当期电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将进一步加强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管理,规范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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