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5-00093 | 组配分类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5-30 10:0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二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培训项目:育婴员、母婴护理、家务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电子商务师、保育员、中式烹调师、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电工、焊工、无人机驾驶员等。
三、对象范围:对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和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四、培训内容:理论与实操
五、培训课时:40-240课时
六、培训机构(承训单位):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七、报名地点: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八、补贴标准: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按省市公布标准执行。
九、报名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外省居民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参训人员报名表
十、咨询电话: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0563-4020215
十一、监督电话:0563-402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