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309-00042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9-04 10:3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内容概述 |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1.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网购食品应选择正规第三方平台并查看商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2.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不采购、不食用无“湘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时注意烧熟煮透。3.健康消费,拒绝“野味”,坚决做到不接触、不购买和不食用野生动物;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及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规定,不购买、食用“江鲜”;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4.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清楚、齐全,是否在 |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网购食品应选择正规第三方平台并查看商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不采购、不食用无“湘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时注意烧熟煮透。
3.健康消费,拒绝“野味”,坚决做到不接触、不购买和不食用野生动物;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及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规定,不购买、食用“江鲜”;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
4.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清楚、齐全,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二、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1.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的店家就餐,拒绝到无证(备案卡)的餐饮单位消费。
2.做好自我保护。一是餐前要洗手;二是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分餐制;三是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四是少吃生食、冷食。
三、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向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超过50人的聚餐应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注意采购查验安全,注意食品生熟分开,注意食材储存条件,注意加工煮熟煮透,注意餐具洗净消毒。
四、野外自助注意事项
1.用于野餐或路途中食用的食物要原料新鲜、加工透彻;自带熟食应当餐吃完,不要食用隔餐、隔夜的肉制品和卤制品。
2.野外加工食品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尽快食用。
五、网络订餐注意事项
1.选择正规的外卖平台订餐,不选择“朋友圈”“微店”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备案的订餐渠道订餐。
2.在订餐平台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确认经营资质。
3.尽量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缩短食品运送时间,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六、做到六不吃
1.不吃来源不明、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不吃无证路边小摊贩的食品;
3.不吃包装存在鼓袋、胀罐现象的食品;
4.不吃发芽和皮肉变为青紫色的土豆;
5.不吃未烧熟煮透的四季豆。
6.不吃“野味”“河鲜”,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