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205-00103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2-05-06 10:35 |
发布文号 | 财国资〔2022〕164号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办秘【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现就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租范围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一)摸清底数。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尽快排查承租方情况,切实摸清底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免收房租方案。
(二)主动服务。各单位要切实转作风、办实事,积极主动联系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沟通协商免收房租事宜。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纠纷。
(三)精简流程。各单位要积极落实“免申即享”要求,确需履行相关程序的,应精简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率。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免收房租工作规范高效。涉及非税收入退付的,应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免收房租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度工作进程,确保应免尽免。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免收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直相关部门将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免收房租政策,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对于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电子版请通过党政办公平台同步发送),以后每月3日前报送该统计表,直至落实完毕。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4110032;
举报电话:4110055
附件: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