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403-00030 | 组配分类 | 执法程序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31 16:3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执法程序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程序 | 内容概述 | 一、立案阶段,行政检查或接到举报等发现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
一、立案阶段,行政检查或接到举报等发现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三、审查阶段,案件调查终结后,应对案件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的情形,作出决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给予行政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告知阶段,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五、决定阶段,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六、送达阶段,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阶段,监督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