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304-00041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1 11:5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江明庆反映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江明庆:你来信反映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编号2023-177),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根据《宁国市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规定,非城区居民的新市民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我市城区实际居住,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城区自主经营1年以上,且自申请当月前由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700元,2人户及2人以上户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300元。3、在我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内:①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7M;②自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无房屋转让、继承、离婚分割记录,③不得在我市 |
江明庆:
你来信反映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编号2023-177),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宁国市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规定,非城区居民的新市民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我市城区实际居住,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城区自主经营1年以上,且自申请当月前由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700元,2人户及2人以上户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300元。3、在我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内:①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7M;②自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无房屋转让、继承、离婚分割记录,③不得在我市辖区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4、不得拥有:①轿车;②评估价值超过20万元的非住宅用房;③拥有或者参股认缴资本超过30万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等经营性实体。
我单位曾多次联系你,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无法进一步了解你户具体情况。如你户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于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