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304-00084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8 08:49 |
发布文号 | 民社救〔2023〕5 号 | 关键词 | 社会救助领域交叉互查工作,监督检查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全市社会救助领域交叉互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社会救助领域交叉互查工作 |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掌握了解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市社会救助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5月9日至5月11 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19个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三、分组安排
市民政局统一安排车辆,检查组人员由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和部分乡镇(街道)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具体人员分组见附件1。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入户调查、询问访谈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2023 年重点工作及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等指标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细则详见附件2。五、有关要求
( 一 ) 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精准、精简、务实、高效”的要求,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反映的有关困难认真记录、及时反馈,并积极研究协调解决。
( 二 ) 被检查的乡镇 (街道) 要确定一名民政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此次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及时整改,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