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302-00132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15 09:26 |
发布文号 | 民社救〔2023〕1 号 | 关键词 | “救急难”互助基金,政策性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本级政策】关于加强“救急难”互助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救急难”互助基金 |
各乡镇、街道:
2022 年 5月份,我局印发了《关于推广建立村(社区) “救 急难”互助社的通知》( 民社救〔2022〕6号),在全市大力推广村 (社区) “救急难”互助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就加强“救急难”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金使用目的。村(社区) “救急难”互助社的宗 旨是紧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对本村(社区)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政府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救助。不得在年底时作为变相福利等进行突击、集中发放。
二、规范基金使用程序。为体现救助的及时性,“救急难”互助基金的使用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互助社审核、慈善总会发放的程序进行。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 要对村 (社区) “救急难”互助社审批后的申请 表进一步备案审核并签字盖章,再报市慈善总会备案、发放。
三、拓宽基金筹集途径。“救急难”互助基金主要依靠社会捐赠和村级集体资金支持予以保障,市慈善总会根据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予以相应支持。各地要加大筹资宣传力度,争取获得有关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的持续资金支持。由村(居)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协商,经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捐赠一定数量的资金纳入本村“救急难”互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