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305-00103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5-10 14:5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对《宁国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的解读 | 内容概述 | 2023年4月12日,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印发了《宁国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宁农〔2023〕80号)。 |
2023年4月12日,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印发了《宁国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宁农〔2023〕80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加快构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进畜牧业在农业中率先实现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宁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农业农村局编制印发了《宁国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宁农〔2023〕80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规划》明确了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科学设置了产业布局、工作任务,对于促进新形势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产品供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三、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布局、转变生产方式,提升畜禽养殖水平,全面打造“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现代化畜牧产业。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9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市对照发展意见认真组织学习调研。
2021年10月25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11月中旬,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相关文件,组织研判,拟定《宁国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草案)。
2023年3月中旬,向各相关单位征求《规划》意见。
2023年,4月12日,经农业农村局党委审议通过后印发《宁国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
五、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畜禽良种繁育中心、优质畜产品生产中心、家禽产品深加工研发中心3大中心,打造长三角优质畜产品供应基地、优质苗畜禽供应基地2个基地,以中心和基地为发力点,促进全市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实现生猪、家禽养殖率现代化,基本建成养殖标准化、加工园区化、产业链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六、主要任务
打造一个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推进我市种业发展。加快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和特色化发展水平。建成华东最大的绿色畜产品加工基地,打造从农场到餐桌的高质量发展的畜牧产业链。引导各类主体研发畜牧业清洁化生产、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和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等新技术、新装备。
七、重要举措
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五化要求,大力推广立体养殖新模式,全力推进机械化生产。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三农”工作定位,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
使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有效开展数据采集与监测,形成高效、安全的监督管理模式。
八、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对畜牧业生产和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同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做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支持。建设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以农技推广项目为抓手,开展技术培训和结对帮扶。
九、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方义成
联系电话:0563-410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