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893G/202302-00050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13 17:2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经信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志胜解读《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现已正式印发。 |
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现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经信厅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5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近年我市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创新实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牵头草拟了《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先后通过我局业务科室集中讨论、局党组会议研究、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询部分企业代表意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会议等程序,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三、主要任务
对经综合认定的A、B、C、D类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资金、土地、用能、环境、融资等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低效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四、创新举措
1.在评价范围上,明确两类特殊情况。分别为:过渡期企业、免评企业。
过渡期企业:新设立企业、首次新供地企业、实施主体搬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 12月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2年的企业,过渡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价。
免评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农特食品(粮油、山核桃、竹笋、茶叶等)加工以及采矿等企业,免评企业不予评价。
2.在评价方式上,评价指标更加优化。采取“共性指标+自选指标”方式:
规上工业企业设置亩均税收40分、亩均销售收入20分、单位能耗税收10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数10分、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15分、新增全员劳动生产率评价指标,设置权重5分;规下工业企业设置亩均税收60分、亩均销售收入40分。
提高税收指标得分,具体调整为:企业年度税收达到500万元且亩均税收超过评价年度基准值得2分,每增加500万元或亩均每增加2万元,增加2分。企业累计税收贡献得分不超过20分。
调整指标体系中的加分项指标:设定国家级研发平台、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研发平台为加分项,累计加分项得分不超过 20 分。
解读机关:宁国市经信局
解读人:潘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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