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893G/202302-00049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13 10: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经信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根据省经信厅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5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近年我市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创新实践,制定本政策。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经信厅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5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近年我市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创新实践,制定本政策。
二、出台的目的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局多次前往省经信厅对接亩均效益评价事宜,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对工业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扎实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含金量。
五、主要任务
(一)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销售收入占15%、单位能耗税收占10%、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数占10%、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占1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60%、亩均销售收入占40%。
(二)评价分类
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前20%(含,下同)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市前5%的规下企业。
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效益相对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20%-65%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市5%-30%的规下企业。
C类为规范转型类。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进行改造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65%-95%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市30%-95%的规下企业。
D类为调控帮扶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污染环境治理水平低下,需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后5%的规上、规下企业。
六、创新举措
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按105%比例享受市本级各类奖励扶持政策;
2.优先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
3.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
4.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5.优先保障用电、用气、用水需求;
6.优先保障新增用能指标;
7.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8.鼓励A类企业间实施联合重组,重点支持对B类、C类和D类企业的兼并重组。
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按90%比例享受市本级奖励扶持政策;
2.支持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
3.适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
4.支持企业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5.适度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有序用电、用气、限排时,适时作为限电、限气、限排对象(上级另有安排除外);
6.鼓励与A类企业实施联合重组,支持对C类和D类企业的兼并重组。
C类企业(规范转型类)
1.按60%比例享受市本级奖励扶持政策;
2.适度支持申报各类扶持项目;
3.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4.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
5.实施有序用电、用气、限排时,作为第二批次限电、限气、限排对象(上级另有安排除外);
6.连续2年被评为C类,不得安排新增项目建设用地;
7.从严控制C类企业与D类企业间的联合重组。
D类企业(调控帮扶类)
1.原则上不得享受市本级优惠政策,不得申报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
2.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
3.实施有序用电、用气、限排时,作为首要限电、限气、限排对象(上级另有安排除外)。
4.原则上不得安排新增项目建设用地;
5.禁止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只允许开展消除环保、安全、消防隐患的技术改造;
6.加大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产品质量等检查执法力度,对整改提升无望的企业,统一纳入“僵尸企业”目录库,限时予以市场出清。
7.则上不得为D类企业提供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
七、保障措施
市经信局组织资金申报及审核,提请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根据预算安排由受益财政承担奖励资金,市经信局负责政策兑现。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经信局
解读人:张凯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403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