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303-00104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3-03 08: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中溪镇202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分配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 |
分配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