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303-00085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14:4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集中安葬,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主要负责人】乡长彭飞解读《南极乡关于切实做好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工作暂行办法》 | 内容概述 | 问:为什么要出台暂行办法出台? |
问:为什么要出台暂行办法出台?
答:近年来,南极乡各村通过加大宣传、政策激励、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在推进集中安葬方面措施得力、效果较好,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整体大幅度提升,南极乡将继续落实殡葬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
问:暂行办法要求达到什么样的成效?
答: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南极乡在2023年完成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达 100%。
问:暂行办法中要求需要制止哪些行为?
1、新建活人墓。
2、新增骨灰进入已建活人墓。
问:对暂行办法中对丧户有哪些补助措施?
1、对新增骨灰安葬在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骨灰堂)内,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奖励;
2、对自愿将规划控制外有碍观瞻的旧坟,经审批迁移到公墓内集中安葬的,按照每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新增骨灰有老坟(多穴已安葬一人)的,在村级公墓集中安葬一个月内,自愿拆除老坟、移穴的给予每穴1500元的补助;
4、对主动拆除活人墓的,按照每穴1000元的标准补助拆除费用;
5、对自愿捡金,经审批迁移到公墓内集中安葬的,按照每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问:如何保障暂行办法能够在村庄中实施?
一是要继续不定期开展宣传行动。一方面是要积极宣传集中安葬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大新增骨灰管控力度,对出现的新增骨灰,要及时跟踪,引导进入公墓集中安葬。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既要建立销售、安葬台账,加强公墓定期管护,保障各村级公墓内良好的环境和秩序,也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私自加价或同意丧户对墓穴自行改造。
解读机关:南极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彭飞
联系电话:0563-46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