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303-0011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3-03 10:4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社会救助
信息来源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办事指南】中溪镇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内容概述 (一)申请及受理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皖事通—皖救一点通”进行网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

【办事指南】中溪镇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申请及受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皖事通—皖救一点通”进行网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确认程序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街道)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乡镇(街道)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联审联批予以确认,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四)联系方式

中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63-220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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