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305-00127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5-25 09: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临时救助标准 | 内容概述 | 救助标准1.临时救助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家庭类别和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上限为8000元。2.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在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3.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实施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