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87M/202306-00032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2 14:4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导航 | 工业、交通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徐雪峰委员: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亮化设施维护的建议》(第93号)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路灯不属于公路建设范畴,公路主要有安全反光标志系统,如热熔反光标线(车道线等)、贴膜式反光轮廓标(隔离带、护栏等)、发光地钉,路灯亮化工程一直属乡镇或市政部门解决。我局将与乡镇对接,支持相关工作开展。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经办人及电话:陈华0563-40163252023年5月26日 |
经办人及电话:陈华0563-401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