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306-00036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2 15:18 |
发布文号 | 民办〔2023〕27 号 | 关键词 |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 156 号建议的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 156 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 156 号建议的答复 |
尊敬的钱洋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宁国市社区工作者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的建议》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 年 3 月,宁国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宁国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宁办发〔2023〕8 号 ) 文件, 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激励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全市社区工作者中设立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工作人员 三类岗位,相应建立“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体系,确保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综上,调整后在原有薪酬基础上,社区工作者平均年增资:正职增加 12984 元、副职增加 9588 元、委员增加 7464 元、后备干部增加7956 元。
依据《宁国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 社区工作者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按年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的标准进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工作。
办复类别:A 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