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306-0009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30 09: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2023年6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宁国真也农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335646858L朱*军宁自然资规执罚〔2023〕8号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2023年5月,当事人宁国真也农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在宁国市青龙乡青龙村真也天境旅游项目区内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宁国真也农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335646858L | 朱*军 |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3〕8号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 2023年5月,当事人宁国真也农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在宁国市青龙乡青龙村真也天境旅游项目区内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到村 | 1、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30.62㎡土地退还到宁国市青龙乡青龙村;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占地95.65㎡钢筋混凝土单层建筑1栋、占地134.97㎡钢筋混凝土地基1座);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罚款人民币23062元。 |
2.306200 | 2023/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