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307-0000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3 16:42 |
发布文号 | 宁教〔2023〕18号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义务教育学校:《宁国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7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宁国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宁国市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生入学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录取结果、均衡分班等信 |
各义务教育学校:
《宁国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国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宁国市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录取结果、均衡分班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招生入学对象
(一)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入学范围及条件
(一)乡镇公办学校
乡镇初中、小学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和招生责任范围招生。对于少数确需跨区域入学,但不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可尊重家长选择,接收学校与其户口所在地学校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小学生凭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中生凭户口本、小学完成证书于报名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所属学校报名登记。
(二)城区公办学校
1.招生范围:城区公办初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见附件1、2、3)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2.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的招生学校片区内,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住宅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片区学校应接收其子女入学:
①住房被征迁尚在过渡期的,凭房屋征迁补偿协议、街道办事处证明等材料。
②新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已签订购房合同、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
③居住公租房满一年的,凭监护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协议、一年以上房租、水费、电费等缴纳凭据。
3.政策性入学的:如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招商引资投资者、引进人才、宁国发展功勋奖获得者及满一年以上的援疆援藏干部等人员子女入学、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的三孩入学。具体入学要求见附件4。
4.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凭相关材料可选择申报一所统筹安排学校,具体入学要求见附件5。
5.其他特殊情况应予保障入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7。
以上入学所需提供的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今年为7月28日)。
(三)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市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施电脑摇号,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四、招生入学程序
(一)发布信息。7月3日,发布本方案。各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公告,于7月10日前上报教体局审核(开发区小学、开发区实验学校先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初审),通过后公布招生公告,同时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二)现场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招生公告要求,于7月25日-28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也可提交相关电子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校现场核实报名材料,留下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三)公示录取。8月2日-4日学校公示预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班级划分。8月28日前学校完成均衡分班工作,分班结束后即对外公布。
五、招生限额
1.义务教育学校按省定标准,小学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2.城区统筹学校(指除接收本片区内学生外,还可接收本市农村进入城区或从宁国市外进入宁国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的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内招生。
3.城区非统筹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合理设置起始年级班级数。
六、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1. 起始年级未在本片区就读,中途要求转回的,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拟转入学校片区内有房产,且符合相关入学规定;
②拟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有空余学位。
符合条件的于每学期开学前1周到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办理。
若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按房产证取得的先后顺序依次接收。学期中途一般不受理转学申请,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转学生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2.学籍管理严格按照“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的要求执行,禁止学生学籍与就读的学校分离、与就读年级分离。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制定招生方案和积极做好政策宣传
各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招生的时间、范围、条件、工作流程、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予以明确。统筹安排学校还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对分类录取的条件、办法等进行明确规定。
各校审核后的招生公告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各校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措施,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时间和政策,确保所有片内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宣传动员,稳定生源,特别是各农村初中要加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指标不低于80%分解到各初中(中途转学的初中生不享受分解指标)的政策宣传,增强农村学校吸引力,避免家长盲目择校。
(二)严格把好登记审查关
城区学校要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报名登记、现场材料审核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房产等信息要仔细、认真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要通过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初审结束后将申请人信息登记造册,分别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税务局等单位逐一复审签字、盖章确认。对招生政策中未予明确的、确有争议的交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议定。同时,学校要组织由责任督学、行风监督员等人员参加的监督队伍对招生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做到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三)全面公示招生结果
登记、审核结束后,城区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将预录取名单上报教体局。经教体局审核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上传教体局。
(四)妥善做好入学动员和服务
各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主动对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片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认真摸排,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告,依法强制动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入学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或市教体局申请办理缓学手续,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针对少部分与规定年龄相差较小的儿童家长的入学要求,学校在标准班额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开原则按出生先后顺序依次接收,201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入学。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可到本市特教学校报名入学。听障、视障等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到宣城市特殊教育中心等校就读。不具备入校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举办所谓“实验班”“贵族班”等;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举行选拔性考试或面试招生;严禁学校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并将信息通报相关单位。同时,对其监护人、请托人及责任人予以曝光,并报市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八、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一)农村学校
8月31日到校报名,9月1日开学。
(二)城区学校
7月10日前:学校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公告,上报教体局。
7月11日-12日:教体局审核学校方案和公告。
7月13日:学校公布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同时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7月25日-28日: 各校片内学生、统筹安排学校手续齐全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子女预登记;享受政策入学人员子女到教体局预登记,送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材料报送教体局。
7月31日-8月2日:学校审核材料;统筹学校自主招生预登记。
8月3日-5日:预录取名单公示。
8月9日-10日:城区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报名。
9月1日:开学。
9月5日前:拟入籍学生名单报教体局。
9月6日-8日:拟入籍名单公示。
9月13日-15日:各校正式办理入籍手续。
本方案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重大争议问题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研定。
附件:
1.宁国市2023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2.2023年宁国市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3.2023年宁国市城区初中招生划片示意图
4.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享受政策人员子女入学要求及申请表
5.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学要求
6.城区统筹安排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
7.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问题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