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306-0004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6-28 16:0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科技创新,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刘勇解读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 内容概述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系统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发〔2020〕15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创新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在经济新常态下,科技创新也面临着新的形式,现在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动力。创新政策对科技创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的道路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修订科技创新政策的目的就在于更好的推动

【部门负责人解读】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刘勇解读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中共宁国市委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系统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发〔2020〕15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创新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经济新常态下,科技创新也面临着新的形式,现在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动力。创新政策对科技创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的道路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修订科技创新政策的目的就在于更好的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应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三、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我局正式启动《若干举措》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相关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和深入企业调研基础上,于2023年5月形成《若干举措》初稿,经局数次专题讨论后,形成《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后结合重点部门意见征集座谈会、社会公开意见征集、重点企业意见征集等程序,于6月形成《若干政策》送审稿。6月23日,提交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6月26日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五、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帮助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以及符合第六、七、九大条款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协会进行支持。
  六、重要举措
  第一条,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各类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孵化平台及通过国家、省组织的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省内外知名检测机构在我市设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纳入我市一事一议奖补范围,已落户的省内外知名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按照年度运营绩效情况,给予一定的运营奖励。
  第三条,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及增速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对于新购置研发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购置补助。
  第四条,鼓励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对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科技项目,按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设立市本级科技重大专项,引导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校企合作,对产学研合同、系统审核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于宁国汽车产业研究院实施的产学研合作,按照相关细则执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单独或联合企业在本市创办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形式研发机构的,纳入我市一事一议奖补范鼓励科技成果创造围,给予优惠政策。
  第五条,鼓励科技成果创造。对我市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申报、授权发明专利及新登记科技成果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加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的科技展会,给予一定比例的展位费或学课费补助。
  第六条,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给予奖励,承担的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市本级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给予一定补助资金。
  第七条,强化科技人才培育。对企业聘请高校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副总”且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同时支持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我市开展各类形式的人才联合培养引进计划,具体支持政策按照市政府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第八条,强化科技金融融合。设立市科技创新基金,根据创业团队及项目综合评定情况,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给予支持。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科技担保业务给予担保机构1%/年的担保费补贴;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贷”的,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
  第九条,强化公共科普服务。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科技系统国家、省级科普示范单位、科普教育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参加科技系统科普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分别给予奖励。
  第十条,引导科技服务业有序发展。对自愿纳入市科技局统一评价的科技服务机构,综合工作业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保障措施
  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40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八、解读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科技局
  联 系 人: 魏尹
  联系电话:0563-41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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