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城乡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生均公用经费
此次《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两个“两个统一、两个巩固、一个明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基生均公用经费准定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此外,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担。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按照现行教师工资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同时,明确中央、省、市县(区)三级分担比例,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免费提供教科书 推行循环使用
根据《意见》安排,具体的实施步骤为,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 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落实中央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首次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据了解,这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的完善,是我省第一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通过制度机制设计,把城乡义务教育的投入政策、投入标准、中央、省、市(县、区)经费的分担比例确定下来,搭建了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投入制度机制框架。而此前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是分别设计的。随着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一些农村学生和农村学校身份发生变化,难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利于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接收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地区和学校,多次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城市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统一城乡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适应了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