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3347876T/202304-00135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04-21 11: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本级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为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223号)要求,现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核对对象凡在我市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及其他相关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均需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二、需提交电子资料(一)城乡低保申请对象: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附件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承诺书(附件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同生活人、 |
各乡镇、街道:
为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 制度有效实施,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 的通知》 ( 宣政办秘〔2016〕223号) 要求,现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对象
凡在我市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及其他相关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均需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二、需提交电子资料
( 一 ) 城乡低保申请对象: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 (附件1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 附件 2 )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同生活人、赡(抚、扶) 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 )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对象: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 ( 附件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承诺书 ( 附件 3 ) 、认定授权书( 附件 4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同生活人、赡(抚、扶) 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 )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对象: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 附件 1 )、低收入人口申请及授权承诺书(附件5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同生活人、赡 (抚、扶) 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 四 ) 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 (附件1 ) 、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 附件 6 )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同生活人、赡(抚、扶) 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五 ) 慈善救助申请对象: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 (附件1 ) 、慈善救助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 附件 7 )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同生活人、赡(抚、扶) 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六 ) 其他救助对象:按照医保、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包括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 ( 附件 1 ) 、 申请书、认定授权书 ( 附件 4 ) 、救助承诺书( 附件 8 ) 、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
三、工作要求
(一) 坚持 “无授权不核对”、“无委托不核对”、“只核 对不认定”的基本原则。
( 二 ) 核对授权书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代签外(需标注代签人并摁手印) ,一律由核对对象本人签字并摁手印,不得代签。
( 三 ) 对辖区内已享受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定期复核或抽查核对,需要确保系统中存在至少一份授权书、救助承诺书、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 四 ) 对核对机制建立前已享受社会救助家庭,要结合定期复核工作,及时补充完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文书、救助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便于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
( 五 ) 乡镇 (街道) 可打印核对报告 1 份,用于入户调查及社会救助审批依据进行存档。核对报告应严格保密,仅用于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以及对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的重要参考,不得复制给申请家庭。
( 六 ) 各乡镇 (街道) 要高度重视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全面落实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将网络信息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保密意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附件:1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
2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3 、宁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承诺书;
4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5、低收入人口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6 、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7 、慈善救助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8 、救助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