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08-0002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8-14 08:3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规范我市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行业的管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对我市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行业资质条件进行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自2023年8月15日开始受理有关企业报名,2023年8月19日停止受理报名。报名结束后15日内,由报名企业提出申请,我局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许可证》。二、报名条件(一)运输企业要求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场所;2、具有至少15台经检测合格全密闭的环保小型专用运输车辆(2吨≤总质量≤5吨,车辆行驶证必须是申

关于开展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行业的管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对我市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行业资质条件进行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2023年8月15日开始受理有关企业报名,2023年8月19日停止受理报名。报名结束后15日内,由报名企业提出申请,我局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许可证》。

二、报名条件

(一)运输企业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有至少15台经检测合格全密闭的环保小型专用运输车辆(2吨≤总质量≤5吨,车辆行驶证必须是申请企业的名称);

3、具有满足停车需要的硬化停车场,停车场需配备冲洗设施(过水平台)和视频监控设施,并将视频监控信号接入智慧城管系统;

4、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经营、质量、保养、安全、保洁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5、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必须在宁国市登记上牌,并集中在公司停车场统一停放;

6、运输企业必须设置固定电话,实行统一接单派单管理;

7、运输企业在一个年度周期内(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现过以下情形的,一律不予核准下一年度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资质。

(1)受过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4次及以上的;

(2)擅自倾倒、堆放、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造成较大环境事故或环境影响的;

(3)造成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责以上事故责任的;

(4)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形的。

(二)运输车辆要求  

1、具有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等合法手续;

2、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将信号接入智慧城管系统;

3、按规定喷印所属公司的名称、标识、编号,车身颜色醒目统一 (核准后由市城管执法局明确标准) ;  

4、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车辆驾驶员要求

年度周期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城管执法局处以行政处罚的驾驶人,列入不良信用档案,自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工作。

三、审查审核

(一)通知印发后,如有意愿者,可在规定时限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科(迎宾路城管大楼五楼)报名;

(二)报名结束后,市城管执法局将根据报名企业申请情况逐个进行审查。报名企业逾期未提出资料审核和实地审查申请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三)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

(四)资质准入周期为一年,满一年后重新进行核准;

(五)目前具有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核准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重新颁发运输资质,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运输资质;

(六)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宁国市建筑(装潢)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对建筑(装潢)垃圾运输企业进行记分考核。建筑(装潢)垃圾运输企业年度考核分值低于60分(不含)之日起,取消建筑(装潢)垃圾准运资质;

(七)本通知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遇有规则不明或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401617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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