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303-0016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3-16 15:4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负责人解读】《2023年梅林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按照《宣城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2022〕27号)和《宁国市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农居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科学指导农村户厕建设与管理,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负责人解读】《2023年梅林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施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按照《宣城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2022〕27号)和《宁国市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农居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科学指导农村户厕建设与管理,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推荐使用砖砌三格式、装配式一体化玻璃钢、集中下水道式改厕模式和标准,系统总结梳理农村厕所革命的经验和不足,常态化开展农村户厕不好用、不能用问题排查整改,巩固现有农村改厕成果,切实提高农村新改建厕所质量实效,稳步提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范围和管护效果,加强建设和运维,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25日镇农业农村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起草了《2023 年梅林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月10日在镇政府网站向各村、辖区内民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月14日未收到修改意见及反馈信息3月15日,经会议审定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122户以上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重点是对“四类人群”、未改厕常住户及质量较差、标准较低且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卫生户厕进行改造提升,确保所有行政村93%以上常住农户实现改厕提升。坚持“整村推进、分类示范、自愿申报、先建后验、以奖代补”的原则,不断提升农户厕所管护水平。逐步完善优化农村厕所清掏维修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厕所“坏了有人修、满了有人掏、清掏之后有效用”,持续巩固提升农村改厕实效。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改厕应坚持的原则,即群众自愿、进院入户、厕屋达标、能通水冲、符合标准。

二是明确了改厕的范围为辖区内规划保留的村民组或自然村庄常住农户的非卫生厕所进行改造。

三是明确了改厕的流程。即“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流程。

四是明确了改厕的模式,即采取装配式一体化玻璃钢化粪池、砖砌式三格化粪池相结合的改厕模式。

五是明确了改厕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八个一”,即一份农户改厕申请书、一份农户委托改厕协议书、乡镇有一支懂改厕技术的施工队伍、一份《卫生厕所改造质量管控及分户验收表》、一套施工图纸、一套验收程序、一套奖补标准、一套长效管护机制。

六是明确了改厕后续管护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即加大资金投入,引入社会化服务,鼓励市场化运作,实现建管并重,资源化利用。

七是明确了改厕资金补助标准。

六、创新举措

1、创新工作思路。在总结以往改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确定年度改厕任务,制定任务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农村实际。

2、创新技术模式。化粪池由过去的塑料三格式,转变为砖砌三格式高质量模式;厕屋由过去以独立式厕屋为主,转变为进院入室、通水通电,得到群众高度认可。

3、创新工作标准。对农村改厕的材料、选址、施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从根本上提高了改厕的质量水平。

4、创新后续管护。拨付专项资金,向有管护需求的改厕农户提供相关后续管护服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厕所革命”,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大宣传、加强督导、举措得力,确保改厕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倒排工期,落实农村改厕项目公示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实施和监督,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确保按时有序、保质保量完成农村改厕目标任务。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序时推进改厕进度,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月统计、季通报、半年督查调度、年终总结、激励先进和惩戒落后工作机制,把日常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估,对先进村予以表彰。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梅林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黄征

联系电话:0563-46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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