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308-00063 | 组配分类 | 财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09 11:00 |
发布文号 | 教计〔2023〕6号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财务信息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转发《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现将《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计〔2023〕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计〔2023〕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校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代收费目录》确定的收费项目、内容、标准,规范服务性和代收费工作。服务性和代收费由学校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按规定列支。切实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不断提升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校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性和代收费的政策宣传,拓展宣传途径,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培训,帮助教职工了解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熟悉教育收费的有关要求,通过校务会、家长会、微信群等方式将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要求等内容准确地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解读,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监管工作
市教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检查,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积极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有关文件做好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始终保持收费治理的高压态势,对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附件:
1.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