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306-0003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3-06-30 10:2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宁国市医保局6月份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截止期备注许本翠自然人身份证3*****************6宁医保处字〔2023〕第3号欺诈骗保欺诈骗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据《中华

宁国市医保局6月份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许本翠

自然人

身份证

3*****************6

宁医保处字〔2023〕第 3 号

欺诈骗保

欺诈骗保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结合
领导集体会议讨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退回基
金损失(已由稽核部门追回),并处以骗取金额2 倍罚款 15879.38 元。

0.79

0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凌桂姣

自然人

身份证

3****************8

宁医保处字〔2023〕第 1 号

欺诈骗保

欺诈骗保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责令改正,退回基金损失(已由稽核部门追回),并处以骗取金额3.5 倍罚款 26923.12 元

0.77

0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处罚决定日期+1年

闵年国

自然人

身份证

3**************31X

宁医保处字〔2023〕第 2 号

欺诈骗保

欺诈骗保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责令改正,退回基金损失(已由稽核部门追回),并处以骗取金额2 倍罚款 19678.9 元。

0.98

0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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