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308-00035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8-15 14: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学生资助政策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内容概述 | “两免一补”政策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3.免费提供作业本。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我县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按小学阶段每学期10元、初中阶段每学期20元标准执行。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成员身患重大疾病导致陷入困境家庭的学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 |
“两免一补”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免费提供作业本。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我县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按小学阶段每学期10元、初中阶段每学期20元标准执行。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成员身患重大疾病导致陷入困境家庭的学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对非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