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308-00041 | 组配分类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02 16:03 |
发布文号 | 宁应急〔2023〕64 号 | 关键词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 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全市洪涝灾害情况,按照安徽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742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应急抢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市洪涝灾害情况,按照安徽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742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应急抢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考核。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资料。
附件:1.宁国市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2.资料清单
2023年8月2日
附件1:
宁国市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青龙乡 |
20 |
|
2 |
万家乡 |
8 |
|
3 |
南极乡 |
8 |
|
4 |
霞西镇 |
8 |
|
5 |
中溪镇 |
3 |
|
6 |
港口镇 |
20 |
|
7 |
汪溪街道 |
3 |
|
总计 |
70 |
附件2:
资料清单
1.资金收入、支出、结余账簿记录扫描件;
2.资金使用相关会议记录;
3.乡、镇政府采购审批表;
4.发票、清单(经办人、单位负责人要签字);
5.采购合同;
6.情况说明(盖乡、镇政府公章);
7.工程类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大项工程的 审计报告、工程施工前、施工时、施工后的照片;物资采购类项目:采购清单、供货商营业执照、物资入库验收单、物资照片;
8.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