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408-00069 | 组配分类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8-12 08: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项目名称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三、受理部门河沥溪派出所四、办理条件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六、申报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
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河沥溪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备注: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七、办理时限
1、14周岁以下:当场办结 ;
2、14周岁及以上: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