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202403-00066 | 组配分类 | 迁移登记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3-06 08:3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无,迁移登记 |
信息来源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迁出、迁入登记 | 内容概述 | 序号公开事项受理部门所需材料备注办理时限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县级乡级1迁移登记迁出、迁入登记夫妻间投靠全市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2、《结婚证》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当场办理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免费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入户/现场√√√√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全市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迁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落户,需到户籍派出所)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1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备注 |
办理时限 |
公开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
特定 |
主动 |
依 |
县级 |
乡级 |
|||||||||
1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夫妻间投靠 |
全市任意一 |
1、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
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
当场办理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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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婚子女 |
全市任意一 |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
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抚养人一方或双方协商一致迁移户口 |
当场办理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
3 |
父母投靠 |
全市任意一 |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
1、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
当场办理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