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408-00062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8-01 09:0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无,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特困供养申请办理指南 内容概述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供养申请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1140 元/月 ∙人;

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827 元/月 ∙ 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787 元/月 ∙人。

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715 元/月 ∙人、 半护理 429 元/月 ∙人、全自理 57.2 元/月 ∙人;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500.5 元/月 ∙人、 半护理 286 元/月 ∙人、全自理 42.9 元/月 ∙人。

注:2024年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未修改,仍执行2023年7月标准。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青龙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0563-42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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