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307-00120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7-28 08:5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土地征收
信息来源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宁征公告〔2023〕14号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情况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宁国市2023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业经批准,批复文号为皖政地宁〔2023〕9号,批准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本次征收土地项目,用于工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四至范围清楚,没有争议。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中溪镇中溪村,共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2340公顷,其中:农用地2.2237公顷,建设用地0.0103公顷。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安徽省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宁征公告〔202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宁国市2023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业经批准,批复文号为皖政地宁〔20239号,批准时间为2023726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项目,用于工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四至范围清楚,没有争议。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中溪镇中溪村,共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2340公顷,其中:农用地2.2237公顷,建设用地0.0103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宁国市2023年第5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价格评估咨询报告》(瑞鑫〔2023〕(咨询)字第000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宁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22号)、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20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19号)相关标准规定文件执行,予以补偿。

3、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宁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69)及《关于印发宁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201642号)文件执行。

五、法律途径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

宁国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宁国市人民政府开始对被征收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宁国市2023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

2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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